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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

发布者:杨勇军特邀|时间:2017年03月27日|454人看过举报

律师观点分析

董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,杨勇军律师担任辩护人。2014年8月一天晚上,董某某与朋友外出聚餐后,醉酒驾驶一银色荣威牌小型轿车,在市区行驶,在经过一路口时,与同向行人王某、岳某、闫某三人相撞,事后懂某未采取任何措施反而继续驾车行驶,在另一路口,与行人霍某、徐某相撞,徐某被卷入车下拖行数百米,随后与一辆出租车相撞,徐某从车下被甩出。事故造成一死五伤、3台车辆严重受损、经济损失近130万元的严重影响,董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提起公诉。杨勇军律师担任辩护人后,多次到看守所会见被告,并多次到被告家中了解有关情况,仔细研究案卷材料,提出了被告具有自首情节、属于初犯、家庭困难等辩护意见,法院均予采纳,经过辩护律师的努力,董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,同类案件有的被判处无期徒刑,被告及家属对辩护律师非常满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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